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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8 ] 12/18勞基法第14第1項第6款條

你好:

我欲向雇主請求勞退6%及勞健保補助費用,是否為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範圍(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所謂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係僅指勞基法?抑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亦是?若是,又同法第2項之除斥期間30日,應為何種行為?例如存證信函?;若否可否解釋勞基法第14條之本質與運用。謝謝

〈本會答覆〉請連結至 

                    “關於勞基法第141項第6款條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