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海
[ 2014/11/04 ] 職場是家暴受害勞工扶助的一環

職場是家暴受害勞工扶助的一環
【洪清海】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是勞工幸福感的必要條件,但現實上並不容易成就此一條件。工作與生活不僅緊密連結,而且是相互作用,任何一方發生變化,原有的平衡就會被破壞,必須重新找到平衡點,否則幸福感就會流失。工作與生活發生失衡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無法找到「動態的平衡」。我們常見來自工作的壓力把生活的步調打亂,卻忽略了來自生活的挫折衍生了工作的適應問題。家暴受害勞工因家庭生活的失序而衍生職場的危機,即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澳洲總工會(ACTU)於今(2014)年10月28日向公平工作委員會(the Fair Work Commission)要求給予受到家暴(Domestic violence)的正職婦女勞工10天帶薪假,非正職勞工10天無薪假,以方便其處理家暴的法律程序、照顧子女或搬家問題。此一來自工會的行動,將企業納入家暴案件必要扶助機制之內,雖然加重了企業對員工的照顧義務和社會責任,卻也凸顯了職場提供家暴受害員工必要扶助是整體社會支持系統不可缺漏的一環。
 
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受到家暴傷害的人民,固然可以得到來自司法、行政和社會系統的保護與協助,排除暴力的狀態和威脅,梳理失序的家庭關係,慢慢走出家暴的陰影,但受到家暴傷害的勞工,往往因身心重創或為處理家庭解組問題而無法正常提供勞務,容易陷入工作和收入的風險之中。來自職場與家變的雙重壓力,對任何勞工而言都是生命難以承受之重,如果因而失去工作和所得,無疑是雪上加霜,使其身心與生活重建之路更加顛簸困頓。因此,認探討企業應否和如何提供家暴受害員工必要的支持,不單純是勞動法律層次的問題,應該從社會連帶和社會支持系統的全面覆蓋來思考。
 
據統計,澳洲約有三分之一的婦女經歷親密伴侶的身體或性暴力,每年有40萬名正職勞工受害。澳洲總工會主席Ged Kearney強調,家暴是一個涉及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系統的問題(a systemic issue),必須提到公共領域來討論,包括勞動職場,家暴不應被視為私人的事務。
 
澳洲總工會建議企業應對進行處理家暴關係的家暴受害勞工提供調整職務、彈性工作時間等協助,以防加暴者跟蹤、騷擾、報復或其他不利行為。除了建議立法保障外,澳洲工會也透過與資方的團體協約約定家暴受害員工帶薪假的權益,目前超過160萬勞工可享有此一權益。
 
根據內政部2012年家暴案件通報統計,全年家暴被害人9萬8399人,其中71%為女性。以年齡區分,43%被害人為30-50歲。屬於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為6萬1309件。如以60%的就業率推估,受到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的勞工約3-4萬人。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家暴案件成長率約8.2%。
 
從上述統計來看,國內家暴受害勞工占總體受僱者之比例不到0.4%,如仿澳洲倡議透過立法課予企業提供家暴受害勞工帶薪假10天,對國內企業並不會造成太多負擔,再就國人的性格來看,家暴受害勞工絕大部份是不會讓公司知道其在家暴中受創的情況,因此,真正會要求帶薪假的比例應該是少之又少。家暴受害勞工最困擾的是,要不要把家暴問題讓公司主管知道,主管會怎麼看待,如果因家暴而請假太多,會不會影響工作進度和考績,會不會丟掉工作等。基此,企業如果能在請假手續和天數、工作時間、地點或職務上提供彈性調整,並提供其工作安全保障和心理支持,家暴受害員工就可以減緩職場壓力,避免蠟燭兩頭燒的煎熬。
 
至於政府可以協助的工具,則可考慮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給付方式,提供家暴受害勞工適當的生活津貼,並由地方就業中心提供職場適應服務,以安定其就業。把一個受到家暴傷害的勞工留在職場,並給予必要的扶助與支持,不僅是對人本精神與價值該有的堅持與實踐,也比協助其重新就業來得容易,政策的選擇很簡單,問題在於做與不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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