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海
[ 2013/02/20 ] 談保費補助與分擔比例分級

談保費補助與分擔比例分級
洪清海/本會顧問】
 
此次勞保年金改革中,學者專家的主流意見歸納有六,一是認定改革的急迫性與肯定政府改革的魄力與承擔,二是強調世代的公平,三是贊同所得替代率酌降,四是重視基金管理與效益,五是強調緩衝與配套,六是憂慮企業的負擔。
 
學者專家在社會改革議題上的參與,是公民角色與責任的實踐,也是社會對話的一環,值得鼓勵與重視,而且,學者專家之意見,不僅具有專業知識與邏輯思維的重量,更重要的是,其利益關係人的色彩較低,客觀論述的可期性較高。因此,學者專家的看法與建言,不僅很有可能被納入改革方案之中,甚至被執政者廣泛用於為改革辯護或加持的有利依據。當然,也許有部份學者專家可能因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為特定政黨或利益團體發聲,這也多元社會的常態,沒必要加以道德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學者專家的理想性格與實務經驗的侷限,很可能流於陳義過高或不切實際的「清談」,這是我們評估其論述時應特別注意「月暈效應」的陷阱。
 
此次勞保年金改革中,學者專家之言不乏肯綮之論,但也有值得商榷之見。其中有關政府保費補助、勞資分擔比例及替代率,依投保薪資分級處理之意見,導入責任與所得重分配的概念,尚待進一步細究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一、以保費補助而觀,目前政府對勞工之勞保費補助,產業勞工為10%,職業工會會員為40%,另對殘障勞工則另有補助。現行之補助,主要係依身份別而有差異,與投保薪資等級高低無關。學者專家對此認為,投保薪資等級不同,以相同比例補助,形成所得高者得到補助金額較高,乃相對不公平,補助的必要性也待評估。基此,學者專家主張應取消對投保薪資3萬元以上者之補助,3萬元以下者再分2級給與不同比例補助。此一主張看似追求公平,其實是為政府責任鬆綁,容易引發企業雇主對其責任比照降低的訴求。
 
二、以勞資分擔比例應否調整而觀,企業對現行721之分擔早有調整之論,此次改革方案因費率逐年調至19.5%,更讓企業高分貝要求調整分擔比例顯得理直氣壯,出現442的主張。由於勞工團體要求同步調高投保薪資最高等級,藉以拉近行業差距,學者專家於是提出投保薪資3萬元或43900元之上者,另訂或協商勞資分擔比例之議。雖然勞委會一再強調此次改革首重財務安全,不宜處理分擔比例,以免增加改革難度,但資方之聲音與學者之看法,是否繼續發酵,值得注意。
 
三、以替代率乙案而觀,三萬元為界,分別適用1.55%與1.3%之替代率,學者自創「所得均分配」一詞來強調其正面作用,我認為,將保險用於所得分配本即濫用,更何況這種說法只是為改革塗脂抹粉而已,其主要還是在於減少勞保財務負擔。最重要的是,以3萬元為區隔,背後隱藏對勞工所得合理水準的評價,和政府有限責任的限縮,這才是勞工可怕的夢魘。
 
綜上,依投保薪資等級,導入責任與所得重分配的概念,據以調整政府保費補助、勞資分擔比例及替代率,我個人無法肯認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故視之為陳義過高的餿主意,聽聽就好,當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