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面面觀系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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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海/本會顧問】
費率19.5%怎麼來?
勞委會官員喜歡用大水庫說明勞保財務,強調少子化將造成被保險人數遞減,基金收入必然減少,如同水庫進水量減少;而高齡化則會造成領取年金者快速累增,基金支出必然大增,如水庫出水增加。進水少而出水多,水庫乾涸見底是必然結果,勞保收入減少而支出累增,勞保破產是未來風暴。基此,開源節流是維持安全流量所必要的行動,水庫如此,勞保財務治理亦如斯。
勞保基金收入增加的方法很多,包括勞保人數增加、投保薪資提高、基金投資收益提高,以及費率調高等。
其中勞保人數增加部份,固然與少子化趨勢相背,但仍可經由勞動參與率和就業率的提昇而改善。縱然長期不可能維持目前人數規模,但可減緩其下降速率。
而投保薪資提高部份,一則因低薪化的阻礙,二則因企業薪資固定與浮動名目極多,巧妙規避覈實申報的規定,三則因投保薪資與未來年金給付連動,投保薪資提高,固然會增加保費收入,但長期而言,則會讓基金支出負擔更重。因此,站在勞保財務考量,提高投保薪資並非良策,而這也是為何投保薪資最高等級43900元一直不動的原因。
基金投資收益部份,其治理責任與成效長期以來被忽略,就連精算也以3%的收益率為基準。收益率低估,說好聽是保守,其實是缺乏承擔。以勞保基金規模5000億元粗估,如能平均達到5%,一年就挹注250億元,比目前一個月保費收入還高。此次改革聲中,政府能注意到基金收益的結構性問題,也承諾會提高收益率,應是值得肯定的方向,但4%的收益率仍屬過度保守。
至於費率調高部分,以目前平均投保薪資29000元,被保險人數980萬人估算,費率每調0.5%,每年勞保收入增加170億。從目前8%調到19.5%,如果投保薪資與人數不變,保費收入最高每年增加3900億元,每年保費收入逾6000億元,相當可觀。當然,如果被保險人數因少子化而下降,每年保費收入就會打折。
從以上簡要分析,可知調高保費是最直接與顯效的手段,改革者從財務考量,當然以此下手,便宜行事。只是,問題在於調至19.5%才足以維持安全流量的論據為何,企業與勞工願意接受嗎?企業會不會要求改變負擔比例?會不會轉嫁勞工,會不會壓縮未來調薪?
分析江宜樺院長的說法,訂19.5%的原因,一則在於OECD國家之費率大都在20%以上,二則政府將採每年200億元撥補。其實,江院長沒明講的是,勞保精算平衡費率27..84%,扣除其中用於支付先前服務債務(PSL)分年攤銷約7.5%,最多也是20%即可。如果把基金收益加入,根本不必如此之高,這也是為何江院長強調19.5%還有討論空間。
本人研究過近三次勞保精算的報告,發現三次結果都不同,其中可質疑的假設與參數很多,所以基本上是不相信其信度與效度。但因政府決策係以精算結果為依據,為便於討論,本人只好以精算內容來評析決策的問題。
一、勞保101年精算版本,預估129年度費率為12%,保費收入3887億,如其精算可信,則19.5%的費率,129年度保費收入將可達6300億以上(比本人上面的粗估值還高),但同年度年金支出精算約需7133億,收支相差約800億。如果再加上勞保其它給付,則落差達1900億。
二、勞保101年精算版本,支付先前服務債務(PSL)約須7.5%(以30年逐年攤銷粗估),折約須每年攤提2500億。此數額加上保費收入,則比預估支出所需多出600億,如果再加上基金收益,則達800億以上。但問題是政府只打算年撥補200億,不及精算所需的一成,所以還是無法平衡收支。
三、當費率調至19.5%,加上基金收益4%,卻因政府的撥補不足,出現與精算所估的平衡收支有落差,因此才須動到替代率和平均薪資計算期間,以及延退等變項。如果政府確信27.84%的精算平衡費率為真,那麼,政府就應該以7.5%進行撥補,然後說服企業和勞工接受19.5%的費率(甚至更低),則其他的變數都不必更動,就足以讓勞保永續與成長。
四、當政府不願照精算撥補,卻要求降低替代率和延長平均薪資計算期間,造成「多繳、少領、延後領」的結果,勞工自然無法接受。
五、其實27.84%的精算平衡費率尚待客觀檢視。從其引用的參據,例如以商業二代壽險生命表高估餘命、以55%15歲至65歲人口估計投保人數,以3%基金收益低估收入、以1.5%估算投保薪資成長,以3%評價利率計算資金成本等,都是尚待商榷的。可議的是,民眾不看精算報告,政府也不願細究,卻以此為改革的依據,本人憂慮的是,如果精算有問題,改革的論據錯誤,又如何確定改革的內容與方法是正確的。退萬步而言之,如果精算可信,則逐年調高費率至19.5%、政府足額撥補債務及收益率維持4%以上,則治理勞保業務無須費吹灰之力,任何政黨執政都可以躺著幹。。
六、最後強調的是,以23年的時間調高費率至19.5%,與其說是「高瞻遠矚」,毋寧說是「好高騖遠「」,不切實際。從勞保歷次的改革經驗來看,近20年就經歷醫療給付撥交健保和給付年金化的重大變革,可知政經和社會環境變化之快,勞保也隨之處於滾動修正的狀態,保證30年安心的說法,並沒有太大意義。總之我贊同將費率逐年調高0.5%(或1%)的作法,卻看不出現在訂定23年後費率的必要性。更何況現在所定之費率,誰能斷言不會在10年後就因客觀環境變化而被修訂呢?莫說費率一項,就連勞保的結構設計,都可能因後續經社與政治的變動而解構與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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