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兩岸論壇之論述-
「深化ECFA時期工會交流、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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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和澤/中華民國營造業總工會理事長】
撰稿日期:101.3.5
大陸全國政協第11屆5次會議上,全國政協主席 賈慶林主席就兩岸要牢牢把握和平發展,及積極推動對台交流,深入實務發展,進一步擴大同台灣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的交往,不斷充實兩岸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民意基礎,當有助促使兩岸相互彼此共存共榮願景得予早日兌現。
首先就兩岸從分隔到展開交流及從ECFA簽署後,兩岸互相是否已有具體的預期成果兌現?因吾唯一介基層職業性的勞動者,對政治、經濟等重大議題未敢擅專述之,惟只就當前所謂中華民國台灣的勞動團體及作為一個勞工團體負責人,提出以下幾點淺見與各位”兩岸勞動領袖、先進’’等分享經驗及見解。
一、論結社自由與團結組織展現功能之弔詭:
就憲法第14條集會結社自由應予保障與勞動團體現況的感想,所謂勞動團體的組織源自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而來的勞動者組織工會的權利,惟感當前吾中華民國台灣的勞動團體基於自由結社的原意致產生分立眾多的團體,及因為選舉及屆次受限,意見未能一致,互相各自為主而造成結社雖然自由,造成山頭林立,無法整合,重疊組織,而致無限膨脹成立,產生未具代表性、功能弱化、作為未具、空有團體名稱,看不出應有的團隊力量,只有結社自由的表徵,悉無存在應具的目標,深感憂痛無奈之憾也,實有徹底檢討的必要,實為首要之務,未知各位勞工先進賢達是否感同吾之所思?
二、深化論壇功能,摒除宣示性之模式
再就當前兩岸勞動論壇業已舉辦多年,雙方是否應就彼此的團體特性及作為功能多作實務性的探討來促成相互間的經驗分享?彼此能取長補短,進而促使兩岸的勞動者在現有的勞動組織架構上多所建樹,一改只具表徵性的宣示展現而缺乏實務上的切磋,實感遺憾!得罪之詞務請諒之。
三、弱勢勞工應獲重視
再由於本營造業總工會為從事最基礎建設的專長、專業從事之勞動組織,因現主政者似較偏重勞動基準法的具生產性、確定僱傭關係之所謂有一定雇主的勞動者,相對本業及各無一定雇主的勞動者及自營作業者,更是一群未被具體照顧的所謂弱勢團體,是因各領導團隊由於悉乏在於研究探討性的應具思維之各項議題之能力,致只侷限在勞動行政框架窠臼內配合演出,實頗感無奈,至本人上任後深感如何喚起組織團結的共識觀念,再就各項勞動議題深入探討,找出盲點於各種會議提出見解,以表達本業勞動者的心聲,尤其就工作權維護與外勞引進的矛盾現象,不遺餘力的反應;再就老化斷層的專長、專業之營造業勞動力的培養和技術傳承,經多年辛苦已漸收成效,此亦顯示主政者就政策配合改進之德政得予兌現,更冀祈有振衰起蔽之功能。
四、勞工法令應予重新檢視
再就是所謂勞動者的定義實不應只侷限在勞動基準法,具僱傭關係為勞資定位,其觀點應屬狹義之說,理應以只要以付出勞力獲取若干酬勞,不以經手有價差收入之機會者,悉應視同為勞動者,亦就是前者為具有主從關係,一方支付工資,一方聽從指揮命令從事指定的勞動行為,其成本、效益等悉由資方雇主承擔,而後者是以承作關係,兩造約定於一定時間內以數量計酬,包工不包料的承攬關係之勞務所得而謀生之勞動者,應予包含在內,其為廣義的勞動者,實不應只著重於具僱傭關係為照顧之對象,此盲點自始存在!因吾等職業勞動者及各職業勞動團體組織成員因悉為少年失學,才要以勞力支付獲取應有的酬勞,於學識、理念、論點、主張等悉有先天不具後天不足的弱勢之憾,吾人深感唯有多喚起各勞動組織領袖,就勞動團體組織應多充實自己,彼此勉勵、相互學習,以改善勞工為社會弱勢族群之處境。
五、失業問題應自教育根源著手
所謂就業就是有工作,始有工資報酬收入,有收入才能維持生活一切所需,如無工作如何謀生?只有靠週遭人接濟,有人就是沒有收入,鋌而走險做出違反法律之行為,有的處於無奈、絕望而尋短見,往往造成家庭、社會、國家治安問題、資源浪費、架構破碎。
所以說,只要是存在社會的一份子,從啟蒙後終要有其自己的謀生能力,甚至可能還要面對家庭、兒女一切的扶養義務,致政府就憲法第15條明示:「工作權應予保障」,亦就說明---維持工作機會是政府必要的施政目標。
而各國皆因人口普遍增加,致產生人力供需失去了平衡,及各項人才培育規劃失策,造成人民生活與就業收入的社會問題,且更是觀察各國家是否具穩定經濟的指標性重要的因素之一。
再從所謂就業就是個體勞動者能以個人集智能、體能、效能未具等同之專長能力勝任所從事的工作兌現;而就業又分具經建性、服務性、演藝性、風俗性、宗教性、生活性、教育性、公務行政性等主要類別,及涵蓋食衣住行所衍生之各行業別,亦就是各具差異性及不等同面,從個體行為運作而獲取收入或報酬,謀生立足於社會,謂之有用勞動力的一份子。
但首先主政者應從啟蒙教育的政策面,要以百年樹人的思維方面作長、短期人力資源的培育有效計畫,促使現在、未來各項人才由施教進而能用,反觀吾國現階段在此培育人才方面,似乎較偏重學識理論方面的框架,且填鴨式的教育方式而造成社會人力資源失衡,往往學非能所用,要用非所學的窘境,致所培育新生代在供需兩面未能有選擇性,而造成家庭、社會及國家資源浪費。
此為當今的教育僵化現象,有賴檢討!如果人力培育能兌現預期計劃,始能滿足大環境之供需,著重啟發性教育得予調和,否則,甭說所謂充分就業的期盼。
再論失業,亦就是前述就業的反面之詞,由個體人力資源從啟蒙到學成後,入社會尋不到合適工作機會,或從原有工作由於本身或雇主原因或主動離職,或被動受到資遣,或其他原因而離開職場,謂之失業;惟以現政府對失業補助的各項政策、措施,皆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七個字為各項補助輔導對象,深感有失公允!當然,身為一個體勞動者,唯有以個人多充實知識技能及專長,不以單一行業為滿足,而應有多重專長之獲得,始能暢行於大千世界內作一個敬業樂群快樂的勞動者;至於,對於主政者各種補助及輔助等措施,只是另一種附加的期待,絕非可為長久依賴的奢求,理應冀祈各級政府多給投資者獲利誘因,及各項企業配套政策落實兌現,進而提供適宜、堪用人力資源的供需,且更不應以外勞為依賴,應多促使本國勞動者悉能充分就業,使勞、資、政三面皆贏,始為正途之道!
六、勞工安全衛生不可偏廢
所謂勞工安全衛生即是就各工作職場因非能以機械全部取代而必須以勞動人力,並集智能、體能、功能配合經驗累積而產生一定效能的行為而為之必要勞動行使,而基於尊重生命及國家社會資源維繫和家庭架構之維護,由公權力依法行使必要之保障國家勞動力資源的政策而執行之措施,無可厚非原政府立法甚佳,本意就是要各職場悉應具安全與衛生的標準,而就文字解析所謂安全及所謂衛生是目的、是目標、是理想,但重點應在於政府多年實施是否具有滿意之成效?實存有必要的探討空間,亦就是當前行政策略處方箋就必要性的方針、方向、實務效果有預期性的理想兌現嗎?如由最近國內工安事件,如國道六號本勞一名及外勞六名之重大工安事故、六輕爆炸、五股地下爆竹爆炸引起大火災、宏達電新廠工程造成2死7傷的工安意外、國道五楊工程兩年來發生30起意外共計8人死亡,以及國外的日本福島核安事件,在在皆是因勞動行為的失誤及勞動智能、體能、功能之不足的各項原因綜合而產生之事實現象,世人對社會上悉處於未知不確定環境的無奈,就是有關係者及不具有關係者皆有可能是事故之被害者,當然,誰都不願意碰到,但存在此不確定性之生活空間,何者能免除此可能的遭遇?其風險謂之人人不希望,但卻是個個有可能。
基於以上各點本人深感當前主政者在各項應作為之政策似有檢討之必要,因一個職場的安全與衛生應由實踐勞動著墨,並加強灌輸安全與衛生的理念,促使第一線之實際勞動者就必要性依各工作領域作其各自工作特性的培育與訓練, 使其就各專長專業職場上能駕輕就熟,各項工種悉有一定程度的工作專長能力之栽培,使個個有工作信心、人人有行為把握,始能成為治本之道,亦就是對症下藥!使可能發生變為不能發生,各工作職場悉具安全性,皆存衛生性的目的始能兌現。
就各相關職場安全與衛生之培育應把第一線實踐勞動列為首要之對象,因實務上悉為掌握在第一線實際勞動者手裡,只要操作者能力具有正確性、具專長性、具專業性才是勞工安全與衛生的著重之道,否則在多的領導、監工的培育只是現場督導之機制之一環,因其相對比之人數悉不成正比,任何現場主任、領班,誰都不願意職場發生事故,但各職場還是發生不該發生的工安事件,致現場施工之負責人要負起事故之責任,面臨各種現場特殊性,存有力有未逮之盲點,其即是本人認為就現況情形主政者必要另有就安全與衛生目標的策略性調整方向之建言。
基此建言,冀祈各領導、勞工領袖與先進賢達不吝指正,更希望能從兩岸勞動論壇過程中得到寶貴的意見與經驗交流,以落實兩岸勞動論壇之美意,實為兩岸共同的期望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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